济南市地税局历下分局“四个坚持”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05.06.2015  19:30

  一是坚持制度管住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人事、经费等重要事项,均由党组集中研究决策;细化党组议事程序和规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科学决策的质量;建立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使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权力运作有制度约束,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是坚持上级管住下级。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上级管住下级,党组管住成员,严格落实责任制,党组成员对书记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党组书记是分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科(所)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把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所有人都不敢碰。
  三是坚持自己管住自己。强化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做到自己管住自己,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关键。严格落实税务总局 “三个禁止”要求,建立税收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标准,统一规范税务执法的文书和程序,防止滥用权力,减少行政争议。完善问责机制,建立自由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制约税收自由裁量权,减少自由裁量权引起的执法不公现象,实现同案同罚,强化自我约束。
  四是坚持防控管住风险。坚持预防为主,警钟长鸣,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科所每月组织一次廉政教育,分局每季组织一次典型案例教育,党组每半年组织廉政建设分析总结。聘请纳税人为监督员、公开网络举报信箱、建立与公检法定期联络机制,形成“三位一体”党风廉政建设管控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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