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河东分局汤河所认真学习设施农用地新规

24.10.2014  17:04
    近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汤河所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通知精神。

    一是分析辖区农业设施实际用地情况。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汤河镇群众种植方向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不断扩大,苗木种植已经成为汤河镇主导产业,农业设施结构、建设程度也越来越与现代农业接轨,占地面积也越来越大,农业设施的建设,也成为了当前用地的焦点问题。

    二是认真解读通知中改进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设施用地严格把握区分,防止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严格界定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看护房、农具储存房、休闲观光等各类农业园区用地占地数量在增多,通过实际情况与政策对比,了解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

    三是学习设施农用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四是为下一步执法明确了方向。通过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利用土地的占地类型、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能否进行备案、是否属于违法违规用地,为国土资源管理指明了管理方向,对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严肃查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刘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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