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元记3 分!车辆未避让救护车将面临重罚

04.03.2017  08:31

遇急救车,不仅不及时避让,还故意刹车阻挡,遭到急救车司机怒斥。

3 月3 日,我市交警部门对“2·28”社会车辆未避让救护车的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已经调取的情况,可以确定救护车前方的黑色社会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履行避让义务。

济南交警3 月3 日通报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该社会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警方表示,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依法罚款200 元记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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