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04.04.2016  23:09

清明节临近,上坟焚香烧纸、烧地边地堰、进山旅游等行为明显增多,加之气温逐步回升,大风天气集中,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全市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潍坊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市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状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县、镇、村、组的责任层层明确到位,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大力倡导植树、献花、默哀等文明祭祀行为,努力破除上坟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通过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火典型案例,扩大宣传效果。

 

三要加强火源管控,杜绝野外用火行为。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林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对林边、路边、田边、坟边的杂草要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林区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派专人严看死守,坚决杜绝火种进山,禁止上坟烧纸、野外吸烟、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用火行为。要对林区墓地等重点区域实行重点防范,严格落实守护人员包靠巡查制度。各重点森林防火镇(街道)要成立专门巡逻队伍,每日坚持巡逻护林,发现火情迅速处置。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用火人员。

 

四要加强应急战备,做好火灾扑救准备。 清明节期间,各级森林扑火专业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做到集中食宿、集中训练、集中待命。备战的同时要抓好扑火队员以水灭火技能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提高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扑火预备队要相对集中,各林区护林员要全部在位执勤,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各林场远程林火视频监控要全部开通,各瞭望哨执勤人员保证24小时在位监控。林区蓄水池要储备足够水源,各类扑火器具要调试到位,进入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调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调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灾信息。清明节期间,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每天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凡因值班、带班人员责任不落实,迟报、漏报、瞒报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