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平阴、商河县划定并公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17.07.2017  21:42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法定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好该规定,省局观测处于今年6月初要求各市气象局按照《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规定标准,启动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和公布工作。目前,昌乐、平阴、商河县已划定本行政区域具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Z12
无棣:完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和公布工作
    根据《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
临沭:完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和公布工作
    按照山东省气象局观测处和临沂市局业务科统一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