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案检察官揭秘案件细节:受贿事项多与土地相关

03.09.2015  08:24

  齐鲁网9月2日讯(记者 扈枫 通讯员 赵洪森 范晓)2015年9月1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一审开庭。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国生在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50次涉嫌收受或索取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210万元。刘国生和辩护人对其中的48次受贿指控均表示属实,没有提出异议。仅对2次受贿提出了异议,一个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一个涉及证据效力问题。

  公诉席上,公诉人张媛媛、郑珊珊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法庭外,案件侦查人员石广全长舒了一口气。

  作为侦办刘国生涉嫌受贿案的检察官之一,石广全和东平县检察院的同事们自去年9月起,白加黑、五加二连续作战近3个月,终于将一本本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证据材料呈现在公众面前。本文将为您独家揭秘刘国生案办理的庭前幕后。

   被控犯罪事实多与“”有关

  “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8月29日,当这条源自省纪委监察厅官网的消息广为传播时,泰安市东平县检察院的干警怎么也想不到,仅仅一个月后,他们会亲自对这位“地方大员”进行侦查。

  当年9月下旬,石广全和他的同事们接到一项重要工作:经省纪委移交、省检察院指定,由泰安市检察院负责侦查的刘国生涉嫌受贿案将由东平县院具体承办。

  “以往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多是由市院牵头抽调基层干警参加。但刘国生案的侦办主要由我们县院负责,脸上有光的同时也倍感压力。”石广全坦言。

  “刘国生受贿的不少事项与土地相关。”石广全告诉笔者,接受请托后的刘国生,在为企业划定建厂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提供了不少便利。“如2008至2009年,刘国生接受当地一位企业家的请托,延缓闲置土地的收回。事成后共分三次收受人民币30万元。

  笔者注意到,在涉嫌向刘国生行贿的6人中,有4人的请托事项均与土地有关。此外,自2007年至案发前夕,几乎每年中秋春节,刘国生都会在家里“准时”收钱,少则两千元,多则一万元,前后共计42次,占全部被指控犯罪事实的八成多。

   单笔涉嫌受贿金额最高达100万

  据悉,在对刘国生涉嫌受贿的全部指控中,100万是其中最大一笔金额。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刘国生向当地企业家杨某索取100万元,同时安排杨某将这笔钱直接支付给了一位曾姓上访人,以平息其对刘国生本人的持续上访、举报。检察机关认为,刘国生的行为属于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从涉嫌受贿的时间上来看,在刘国生即将离开郓城、转任菏泽市副市长的2011年,其涉嫌受贿的次数最为集中,多达11次计38.4万元。

  *2011年春节前,收杨某1万元、收桑某1万元、收刘某1万元、收杨某总值2000元的购物卡两张。

  *2011年4月,收桑某5万元。

  *2011年7月,收桑某10万元。

  *2011年中秋节前,收桑某1万元、收刘某1万元、收杨某面值2000元购物卡两张。

  *2011年8月,收桑某2万元。

  *2011年12月,收刘某16万元。

  虽然其中很多单笔涉嫌受贿的金额较小,但正是这种“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使得刘国生在“泥沼”之中越陷越深。

   打消证人顾虑成案件侦办关键

  在侦办刘国生案的过程中,取证难是检察官遇到的第一个拦路虎。

  “因为刘国胜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发生在其与当地企业家之间,而企业家们考虑到自己的社会声誉和公司未来发展,对检方取证有所疑虑。所以,怎样打消证人作证的顾虑,就成为案件侦办的关键。”石广全告诉记者。

  耐心开导、反复劝说、剖析法律、讲清形势……经过种种努力,涉案人终于向检察官交代了送钱送物的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了检察机关的取证。

  当然,一条完整证据链的形成不止要有证人证言的支撑。在获取证人证言和刘国生的供述后,检察官们同时调取了大量间接证据,以完善证据链条。

  “比如被告人涉嫌收受杨某人民币1万元。我们在取得刘国生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后, 还要查明这笔钱在公司财务上有无体现,有谁在现场,坐谁的车前去,司机对此有无印象,送去钱款的时间、地点、事由是是什么等等。”办案检察官王建说。

  “参与案件侦办的15名干警分四个组,在菏泽办案点连续工作了3个月。可以说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双休。”石广全说,“以至于我们激励大伙的措施就是,如果能把指定的工作完成,可向上级请示奖励半天假。

  辛勤的付出换来的是客观真实、环环紧扣的证据链条。笔者注意到,仅本案装订成册的证据材料就有20多本,垒起来足有1.5米高。

   公诉人“发挥稳定、可圈可点

  “对公诉人的表现,我的总结是四个好:庭前准备好、质证答辩好、形象气质好、庭审效果好!”济南市历下区文东街道调委会调解员王培梁是今年3月份刚刚受聘的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这次来旁听庭审是第一次履职。“另外一个很深的感受,因为提前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提前进行了证据开示,很多问题已达成共识,争议焦点很明确,所以举证质证简洁明快、重点突出,不拖泥带水。如果像以前一样,每个证据都逐一宣读、质证,这么复杂的案子3天也开不完。检察改革确实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

  “今天两名公诉人发挥稳定,庭审整体平稳。” 一向谨慎的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郭琳对两位公诉人的评价很中肯,但语气中满是欣慰。“有点地方可圈可点,但也有的地方可以再改进。

  “庭审应变能力还需要加强。”刚刚走出法庭的女公诉人张媛媛略显疲惫,但面对我们的问题却很谦虚。“我干公诉人10年了,办得大要案也不少,但今天有这么多领导来旁听,又是微博直播,我还是有些紧张。”她表示,承办这样的案件,压力大,同时收获也大。这个案件让她对证据的深度分析、对庭审细节的把握提高很多。

  郑珊珊来自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在第六届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省公诉业务标兵”,这次是以泰安市检察院代检察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到省检察院工作10年了,我承办的都是二审案件,今天这是我第一次出席一审法庭。”原来,这是这个美女公诉人的一审“首秀”。

  “与二审案件完全不同,挑战很大。因为二审案件经过一审开庭,案件存在的争议已经很清晰明确;一审案件开庭前不清楚对方的观点,要提前预测,如果预测不准,就必须靠现场应变,这对我是个考验。在制作预案时应该更细致,临场应变应当更加沉着冷静。”这位八零后的女青年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