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 还可获得场所租赁补贴

12.09.2015  01:03
近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夏鲁青在11日召开的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鲁网9月11日讯 (记者 鲁珊珊)近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夏鲁青在11日召开的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意见》提出,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

  记者了解到,有条件的市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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