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等4市获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12.04.2016  22:0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批准同意山东潍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荣成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据了解,同期获批共有32个城市(城区),山东是除广东省(5个)外获批城市最多的省份。

  按要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到2016年底前,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建成地方信用网站,实现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启动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

  到2017年底前,建成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地方信用网站,实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完成存量登记证照转换任务,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2017年上半年对创建工作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上半年在全面评估基础上组织验收。

  山东省发改委相关人员介绍,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重要载体,务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势必将进一步推动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