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提高创新券补助标准

27.07.2015  16:45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提高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将创新券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省内(不含青岛市)小微企业,对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助共用网平台”,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财政加大补助力度,其中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30%提高至60%,其他地区由20%提高至40%,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将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是省政府20条稳增长措施之一,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举措,对于提高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和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