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造创新环境 国企科技人员有望获股权激励

15.08.2015  11:09

  国企科技人员有望获股权激励

  我省着力打造优良的创新环境

  创新需要投入,创新重在人才。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抓住创新中的关键环节,着力培育有利于创新的整体环境。

  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

  《意见》中说,争取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逐步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将于今年9月底前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通过设立基金,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可由以前的无偿补助变为市场化股权投资,由一次性投入变为循环使用。这种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把国家政策目标与投资者追求、投资者资源与被投资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吸引社会资本。”省发改委副主任李关宾告诉记者,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投入对象主要是早中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因此对于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培育发展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探索改革科研评价制度

  《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可将不高于3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深入实施泰山学者工程,五年内引进培养500名高层次创新人才;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在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意见》还提出,探索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推进科研院所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试点,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探索推动科研院所去行政化;完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创新离不开创业。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见》提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分别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

   政府“放权”人才“获利”

  《意见》规定,通过推进科技成果“三权”下放、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等具体措施,促进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人才创新劳动同利益收入对接,激发科研人员和全社会创新活力。

  “三权”就是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据了解,《意见》下发前对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处置活动,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单位不能自行处置、转化,所得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

  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告诉记者,按《意见》要求,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主要加强事后监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承担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

  在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和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方面,《意见》规定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要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年-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等;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