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创新警务督察轮查全覆盖工作机制

09.03.2017  13:34

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预警防范为原则,对全市基层所队轮流督察,通过初查、复查、核查盯着问题不放过,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给予有效监督,着力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彻底予以整改

2016年12月29日,当济宁市公安局督察人员走进微山县公安局高楼、张楼、赵庙、西平4个派出所时,民警们由衷地说:我们这些所地处微山湖西岸,位置偏僻,水路交通不便,到这里督导检查,是对我们的一种关心和爱护!

像微山湖畔的高楼、张楼这些地处偏僻的基层派出所,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很容易成为督察部门现场督察的死角。对此,2016年初,济宁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推出了现场督察轮查全覆盖工作机制,通过专项督察、节日督察、重大警务部署和重大活动安保督察等多种形式,对全市所有基层所队督导检查到位实现全覆盖。不仅有效扩大了督察的范围、延伸了督察的视角,而且提升了督察效能。截至今年1月20日,济宁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共对全市201个派出所,46个刑警、交警、特警大队实现了现场督察全覆盖。

该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督察、查纠并举、务求实效的理念,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预警防范为原则,对全市基层所队轮流督察,通过初查、复查、核查盯着问题不放过,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给予有效监督,着力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彻底予以整改。在督察中初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并通报到督察大队负责人,同时记录督察工作台账;在复查中对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当场下发督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通报到分管局领导。在核查中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市下发督察通报或专报,并通报到局主要领导。在现场督察中,根据发现基层单位存在问题的多少,设立绿、黄、红三色预警,绿色为没有问题,黄色为有1至3个问题,红色为有3个问题以上,所有督察情况及存在问题记入督察工作台账,标注黄色和红色的基层单位作为下一步复查核查的重点。在此基础上,针对反馈、回访、督办、问责4个环节,按照严重程度和整改态度,建立四级警示制度,轻微问题及时提醒,一般性问题下发督察通知书,反复性问题进行通报,重大问题严肃问责,发挥了督察适时、跟进监督职能优势。被下发督察通报的基层单位,根据市公安局考核要求,予以扣分;问题严重的,对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督察结果的运用,既提升了督察效能,又体现了督察的权威。在有效保护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又不断推进重大警务部署和重大警务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为提升现场督察轮查全覆盖工作效能,他们采取现场督察和网上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推行提前巡查、现场督导、调度跟进、复查核查等方式,对全市所有基层所队督导检查实现全覆盖。现场督察解决了网上督察的死角,网上督察弥补了现场督察受时空限制的不足。以现场、网上督察发现问题为中心环节,他们通过现场督察、执法督察、核查投诉等督察方式深化对问题的核实和整改,形成“一个平台”:即网上督察实战平台;三个依托:即现场督察、执法督察、核查投诉多种督察方式良性互动,构筑了全时空立体化督察格局。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科所队政工干部人头清、情况熟、信息快的优势,推出了政工干部兼职督察特派员制度,健全完善“每日六查、每周六问”工作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督察触角延伸,真正建立起一支“近在身边、管住每天”的督察队伍。在大气污染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整治、110减负、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等专项督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警令政令的畅通。该机制运行以来,现场督察基层科所队457个次,发现各类问题386个,提出督察建议和意见412条。

为确保该机制顺利运行,济宁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建立即时查纠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必纠、即时提醒、现场整改、跟踪问效,全力防止基层带病作业。建立定期分析研判预警机制,梳理多发性问题和问题高发地区,形成预警研判报告,提醒相关单位做好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建立了督察约谈、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上级要求、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屡纠不改的单位,集体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2016年以来,编发督察专报、通报、督察通知书187件。

现场督察轮查全覆盖工作机制的实行不仅扩展了督察工作范围,延伸了督察触角,而且强化了督察结果的整改应用,提升了督察的权威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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