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完善三项制度强化省属公立医院财务管理

19.10.2015  15:17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公立医院财务管理,近日,省财政结合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通知》,对省属公立医院财务行为进行规范。       一、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各医院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环节。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批复组织收入、规范支出。省财政按照“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医院进行补助。医院必须通过项目库申报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       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各医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政府采购品目、采购方式、代理机构、进口产品等要素,力求编实、编准、编细,实现政府采购“直通车”,具备条件的项目可通过“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自2016年起,对资金多元化“拼盘”政府采购项目,优先使用财政拨款支付,不足部分通过批准留用的医疗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支付。       三、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医院根据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核算、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各环节都有章可循;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完善成本控制措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按照中央和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内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各医院应于每个报告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