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事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涉企信息公示有了全省标准

20.12.2017  21:03

   中国山东网12月20日讯 为贯彻国务院精神,根据山东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山东省工商局调研起草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22日正式实施。在12月20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该《管理办法》共分六章,总计四十四条,有以下五项重点内容:

  关于公示系统(山东)的功能定位。公示系统(山东)作为事关商事制度改革全局的一项重大系统性工程,既是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又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创新载体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系统(山东)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省级子系统,是全省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工作平台。

  关于涉企信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了涉企信息的定义,即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据此,立足山东实际,结合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实际需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最能反映当前企业信用状况的十个方面的重点涉企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黑名单和司法协助等信息。

  关于涉企信息归集路径和时限。《管理办法》对涉企信息归集的路径和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涉企信息的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山东);省级工商部门要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 (山东)向社会公示。

  关于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是信息归集的主要目的。一是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山东)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二是支持政府部门共享与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共享获取涉企信息,应当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涉企信息查询事项。各级行政机关不仅能批量查询本条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履职信息,还能全量查询全省企业的联合惩戒信息、黑名单信息,也支持统计分析、信息利用和监管预警分析。三是支持第三方申请数据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系统(山东)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支持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企业信用衍生产品。四是支持“放管服”重点改革事项。《管理办法》对“双告知”“多证合一”和简易注销等多项重点改革事项,都明确了信息化的实现形式和路径。

  关于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信用监管是构建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管理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将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各部门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依托公示系统(山东),加快构建我省对失信违法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的新格局,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郭际水介绍,山东省在全国第5个出台《管理办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下一步,山东省工商局将从组织协调、宣传培训、工作督导三个方面推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
山东涉企信息公示系统:让信息多跑腿,为群众多办事
   中国山东网12月20日讯 记者今日从山东省政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