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飞地”税收分享制度 新上产业项目3年内缴税

03.01.2016  13:55
酝酿已久的“飞地”税收分享制度终于有了较为明确的办法。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理顺“飞地”项目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引导产业优化布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建立“飞地”项目主体税收分享制度的通知》……

  酝酿已久的“飞地”税收分享制度终于有了较为明确的办法。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理顺“飞地”项目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引导产业优化布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建立“飞地”项目主体税收分享制度的通知》,确定对跨区域“飞地”项目实施主体税收分享制度。

  “飞地”税收具体分享比例

  新上产业项目

  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三税”,原则上由转出地与转入地政府按4:6比例分享,此后转出地不再分享;

  老企业搬迁项目

  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三税”,原则上双方按5:5比例分享,并可适当延长分享期限;

  合作园区项目

  可由双方政府根据园区土地价值、基础设施投资比例等因素协商确定分享比例。

  在上述分享比例的基础上,省内“飞地”双方可综合考虑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兑现主体等因素,在上下20个百分点的浮动区间内协商确定具体分享比例。省外“飞地”项目,参照以上分享办法,按双方协商意见执行。

  项目转出地和转入地可分享“三税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飞地”招商,是不同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的工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招商模式。《通知》明确,由省内各级政府主导的跨市、跨省“飞地”项目,主要包括本地企业在省内异地投资建设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经济开发园区,以及承接京津冀等省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的产业转移项目。属市场行为的自主迁移企业,不在实施范围。

  纳入“飞地”双方分享范围的税收包括增值税(含营改增部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税”市县分成部分。

  承接京津冀重大项目省财政将给予补助

  按照《通知》规定,实行“三税”分享的“飞地”项目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和省政府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要求;二是项目承担主体须是在迁入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三是新上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合作共建园区项目,以及老企业因产业转移、环境制约等原因而跨市搬迁且影响当地财政利益较大的项目。

  “飞地”企业按属地原则就地纳税,相关方政府应分享的“三税”收入,省财政通过体制结算办理。对承接京津冀、“一带一路”地区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以及省内企业跨市投资落户省级扶贫重点县的重大产业项目实现的“三税”省级分成部分,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延伸阅读

  济南版“飞地”办法出台3年多为何难“起飞”?

  事实上,“飞地”项目税收分享制度,在济南市的各区县间早已启动。2012年6月底,济南版的“飞地招商”政策办法就已经出台,这个办法打破了招商中的行政界限,意在促进各区县之间的合作,让项目留在济南,落在最具优势的区县。

  出台3年多,仍鲜有成功案例

  济南市的“飞地”税收分成实施办法规定,济南鼓励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把项目安排到行政区域外更具优势的区域。具体操作是,重大招商项目引荐方区县在第一时间将项目情况报给市内资办公室,市招商委统一研究项目引进落地和推进实施问题。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落户的区县。最终,项目所形成的引进投资由双方各按50%计算,形成的各类县区级地方税收由双方各按50%收益,财税共享期为三年。

  这项政策出台三年多来,尽管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但济南鲜有成功案例。记者曾走访多个区县政府招商部门了解到,各区政府对“飞地招商”普遍“不太感冒”。

  说起地方政府“不感冒”的原因,有区县招商人员表示:“财税共享期为三年,看似公平,但实际上,许多项目、尤其是工业类项目,在落地的最初三年内,很难有税收产出。那么三年以后,税收怎么分?如果三年以后税收全归落地方,引进方基本等于白忙活;但如果继续按5:5分成,对落地方也不公平,因为落地方承担着项目落地前期的各种成本。

  利益分配是“飞地”政策最大难题

  “飞地”在济南也并非没成功过,只是多数成功案例都集中在同一县级政府管辖的乡镇之间。

  2010年起,章丘市就开始推行“飞地”分享模式。“严格来说,我们应该叫做‘平台飞地招商’。”章丘市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章丘市各乡镇而言,明水开发区就相当于一块大飞地,绝大多数在乡镇无法落地的项目,经协调都到明水开发区安家落户。

  “‘飞地’政策在县级市的各区县间实施起来肯定要容易一些,因为各乡镇同属县级财政部门协调,不论项目最终花落谁家,收益如何分成,最终都是‘肉烂在锅里’。而放在济南各区县之间,阻力会更大。”采访中不少一线招商人士如是说。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飞地招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利益分配问题,如何让分配办法更加明确和细化,怎样分配才能更公平,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

  2015年10月23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确定设立市投资促进局,将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对内、对外招商引资职责“合二为一”,确立了内外合一、专业运作、力量集中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新的运作机制下,“飞地”困局能否破题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