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12.12.2015  15:29

  1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年底前,我省在总结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省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部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规模;依托试点,在市县两级逐步推广,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与此同时,这个《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进一步完善购买机制,规范服务标准,并且明确引入诚信评价。全文不足2000字,简明扼要,直指要害,兼顾政策的原则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省文化厅财务处相关负责人接受《大众日报》记者采访,详细解读了其中的诸多创新和亮点。
  2020年底前建成比较完善的体系

  《实施意见》: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具有山东特色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解读:这是《实施意见》中的目标任务部分的内容。里面共体现了三个时间点,一个是今年年底前,省级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在市县两级推广。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拓宽和完善。2020年年底前,建成比较完善的体系。这些时间节点的确定,与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的目标要求也是一致的。

  这个《实施意见》非常简洁,把与此前相关文件重复交叉的内容都删掉了,除非有特别需要强调突出的内容。另外,围绕《实施意见》的起草和修改,做了大量调研、会商等工作。这也充分保证《实施意见》中心突出,重点突出,表述明确,开门见山,所以大家评价说全是“干货”。

  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都是购买主体

  《实施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事公益服务的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解读:国办转发的《意见》中,在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表述上,还比较笼统。我省的《实施意见》,根据实地调研中获得的信息,着眼于实际工作需要,不仅表述更加明确,而且大大扩展了覆盖范围,提高了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实用性,这是亮点之一。

  例如,购买主体表述为“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还包括了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尤其提到了“从事公益服务的文化体育事业单位”。这也是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的。比如,像省文化馆这种公益事业单位,以前要组织社会力量举办文化惠民表演之类的活动,会遇到活动经费来源等难题。《实施意见》出台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如今,他们“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

  购买渠道拓宽了

  《实施意见》:购买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可由购买主体采用定向委托、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自行购买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解读: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规定和完善购买机制。正是这部分内容,最有突破性,真正体现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创新发展”的号召,真正着眼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实施意见》对购买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项目,明确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这些方式都是经过详细调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工作实践提出来的,目前现实操作中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一些现实的政策性障碍,都可以顺利解决。尤其是对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的项目,也明确了购买办法,这都是非常开放、非常灵活的规定,首先解决了这类项目此前无法采购的难题,又通过“定向委托”等非常灵活的方式拓宽了购买渠道,这样也可以增加购买主体的自主性,大大提高效率。当然,不是买了就算结束了,《实施意见》中规定还要进行检查验收,要根据服务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来确定合理价格,或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

  《实施意见》:对现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加强培训、指导,支持其全面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内容。对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通过完善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措施,促进其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其社会公信力。通过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解读:这一部分主要是指导如何培育承接主体,亮点是对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给予了充分重视。2014年,受文化厅选派,我到郓城县黄集乡的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对那一带的农村情况非常熟悉,当地农村有很多庄户剧团或者民间文艺团体,经常应邀参加婚嫁庆典的演出。这一类剧团很活跃,演出也很受群众欢迎。当时我就考虑,如果这些庄户剧团可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采购范围,庄户剧团无疑能大大改善生存条件,同时也能大大缓解专业剧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的压力,群众还能看到更多样式的演出,各方都可以受益。事实上,经过调研发现,这在全省也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情况。如今,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优秀的庄户剧团这类社会力量列入采购范围,这对于我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将是一个重要的补充。

  “信用不佳”者将受罚

  《实施意见》: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资格。逐步建立包括信用档案在内的诚信评价体系,规范购买体系,提高各个环节参与者的积极性、诚信度,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

  解读:《实施意见》明确引入诚信评价,可以有效地堵住各种漏洞,消除各种歪风浊流,坚实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倡导大家诚信经营,良性竞争,要想获得更多收益,就要从提高艺术服务水平、提高艺术产品供应量等方面努力,通过这样的监督形成风清气正的整体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