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

20.03.2017  20:32

3月16日-17日,省政府法制办在新泰市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济南、泰安、枣庄、济宁、莱芜、临沂、菏泽市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人及行政应诉科(处)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省法院、泰安中院、新泰法院相关负责人,部分省法律专家库成员,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联系点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会议通报了《行政诉讼法》修订施行以来全省行政应诉工作总体情况,研究分析了行政应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对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1号)的贯彻推动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各市政府法制办、省直部门、依法行政联系点交流了本单位贯彻落实51号文件相关工作创新性做法,省、市、县三级法院介绍了行政审判的法律适用和审查标准,省法律专家库成员结合自身从业经历提出了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建议。

朱晓峰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行政应诉工作,尤其是行政诉讼法修订施行以来,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中央和我省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提出建成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之一就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法施行之后,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剧增,2016年全省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达13000多件,连续两年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行政应诉已经成为与行政复议等量齐观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行政应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朱晓峰强调,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必须坚持在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水平上下功夫,今年要着力开展好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十、百、千”工程:甄选评析行政应诉十大典型指导案例,以典型个案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增加典型案例指导的针对性。深化拓展“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活动,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由“台下庭审观摩”向“上台应诉答辩”转化。实施行政应诉工作骨干力量“千人计划”,培植千名业务骨干,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行政应诉工作队伍。3月10日,省法制办组织了五十余名厅级干部到省法院观摩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标志着今年“十、百、千”工程正式启幕。

朱晓峰要求,要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分析评估制度,对于被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案件,邀请主审法官、行政机关案件承办人员及专家学者进行个案分析,对案件频发的行政管理领域,分析查找原因,厘清责任,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问题,要加强与司法审判机关的沟通,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在案件审查标准、法律适用、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与法院达成共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按照“谁负责、谁应诉”的要求确定应诉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出庭”的要求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要加强行政应诉业务培训,采取定期培训、交流锻炼、骨干备案等形式,提高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应诉技巧和能力;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监督考核,合理确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加大保障力度,为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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