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师大制定《办法》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制度

02.02.2015  11:01

1月26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师范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这是继2014年5月20日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以后,学校在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制度建设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有关要求,加强“大督查”格局建设,切实推进学校机关作风转变,更好地服务师生和教学科研,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部门以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高效完成,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成效,经学校多次研究,决定制定实施《山东师范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办法》共包含15项条文和3项附件,对督查督办工作目的、内容、体制、原则、程序、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设计了督查督办通知单、回执单和催办通知书。 

办法》明确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对上级部门批示学校办理的公文和交办的事项、学校承担的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专题会议决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等重点工作项目以及其他全局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办法》规定,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归口办理、分工协作,专人负责、定期反馈,积极办理、讲求实效,严守纪律、安全保密等4项原则;遵循督查立项、督查通知、督查催办、办结审核、立卷归档5个工作步骤;通过对常规工作进行催办督查、对重要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督查、对重点难点和久拖不办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出现矛盾的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等6种方式进行。 

办法》创新性地引入听证制度,对延期2次后仍悬而未决的督办事项,根据主要领导意见,通过召开听证会加以督促解决。听证制度是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师生关心、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学校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有利于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与广大师生充分互动交流,有效发现问题根源,提出有效解决办法;有利于广大师生通过参加听证会议,亲身见证学校行政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过程,提高行政效率。(山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