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政府采购办法 “直通车”和预采购制度为采购提速“加油”

24.09.2014  15:35
有人埋怨政府采购按程序办事,采购周期长、效率低,影响采购单位使用。山东是如何克服这一难题?

  鲁网9月24日讯(记者 罗燕)有人埋怨政府采购按程序办事,采购周期长、效率低,影响采购单位使用。山东是如何克服这一难题?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他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山东实行的直通车和预采购制度,压缩采购环节,加快采购进程,明显提升了采购效率。

  陈祥志表示,关于政府采购采购周期长这一问题,需要客观面对。《政府采购法》对各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流程都作了明确规定。以公开招标为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加上单位需求论证、标书制作、中标公示等,在没有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情况下,最快也要1个多月的时间才能完成采购。

  “这是法定程序,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所以环节不能少,时间不能压。但这些也确实让大家觉得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因此,如何提高采购效率,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挑战,也成为我们多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陈祥志说。

  陈祥志说,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们注重更新观念、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抓大放小,多措并举。“例如,2013年初,我省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从机制、制度、服务等9个方面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特别是今年实行的直通车和预采购制度,压缩采购环节,加快采购进程,明显提升了采购效率。仅直通车制度的实施,就可缩短采购周期一个月以上。预采购制度的实施,最长可提前采购时间三个多月。在此基础上,今年1-8月份,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累计107.2亿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比重达到82%,高于去年同期5.1个百分点。”陈祥志说。

  据介绍,为了简化政府采购审核流程,今年,山东省财政厅专门研究制定了“直通车”制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预算单位同步编制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至最底级品目,并将过去年度执行中履行的审核事项前置到预算编制环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只要做到项目完整、数额准确、要素齐全,经批复后即可直接交由代理机构付诸执行,既方便了预算单位,又提高了执行效率。据统计,今年1-8月份,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107.2亿元,同比增长24.7%。其中通过“直通车”制度实施达到3.48亿元,制度成效初步显现。相信随着预算单位对该制度的理解和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明年直通车采购必将大幅度增加。

  而为解决财政预算人代会批复时间相对较晚,以及采购项目执行跨年度但需要一次性整体招标等问题,今年初山东省财政厅研究推出了预采购制度,即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项目、整体跨年度项目、全省统采的转移支付项目等实行提前采购,待预算指标正式批复下达后,以预采购结果再签订合同。这样,既实现了项目及时采购,又达到了按实际需要准确拨付财政资金、压减结余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据测算,通过预采购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三个月左右。今年1-8月份,省级共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采购金额17.69亿元,在此基础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比去年同期加快5.1个百分点。

  据了解,山东还建立了限时审批制度,对于预算单位的申请事项,严格控制审核时限,提出了具体的办结期限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山东省审计厅审计报告统计,2013年山东省财政厅审核政府采购计划6168条,平均审核时间不足3天。

 

  

  



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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