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办法科学评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水平

04.11.2014  11:52

为进一步增强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诚信办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推动济南市民办培训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实际和培训教育的特点,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研讨,济南市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评估结果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开展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水平5A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布。

济南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分办学方向、管理人员与教师队伍、安全稳定、广告宣传、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公开与备案事项、办学质量等八项指标。其中要求,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同期在校生人数超过100人的按1:50的比例增加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少于7人,同期在校生超过100人的按1:30的比例增加专职教师,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面向在校中小学生举办各类文化同步培训班或奥赛班、学科竞赛班等。不得利用公办中小学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学生、家长满意率不低于9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济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