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办法规范名医坐诊 名医诊察费可分级定价

28.03.2016  08:29

  日前,省物价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的两院院士等九类名医,可入选“知名专家”。4月15日起,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其资历、水平等制定不同等次的诊察费价格。

  根据规定,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入选知名专家的资历、临床诊治水平等情况划分等次,制定不同等次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需求。具体价格可根据门诊需求变化定期调整。需注意的是,知名专家诊察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门诊次数也有限制。在完成普通专家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两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对超过规定门诊人次、高于公示价格收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所在机构设立知名专家门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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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医生才称得上“知名专家”

  “知名专家”需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正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级别的高级技术职称,除能坚持临床工作等之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两院院士、国医大师;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国家拔尖人才;3.“长江学者”、“泰山学者”;4.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7.国家、省名中医药专家;8.经国家审定的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9.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职称、专家门诊工作数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自行评审认定的特别优秀临床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