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县:完善利导机制 加大力度帮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22.07.2015  20:32

 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解决海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确保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难有所帮、生有所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长岛县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建设局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内容。

      一是 对于计生特扶标准按照每人每月400元发放。自2015年7月1日始 ,对独生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和被追认烈士的特殊家庭夫妇特扶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

      二是 对2014年1月1日以来新增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精神慰藉金从3000提高到10000元。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特殊家庭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当地低保标准50%的低保金。

      三是 对全县年满60周岁且有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的特殊家庭夫妇,渔村户口14人,11户,城镇户口17人,11户,在享受“三无”人员、五保供养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四是 为年满49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夫妇发放“计生特殊家庭就医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此卡到全县各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优先接受诊疗,免普通挂号费、特殊情况免亲属签字。

      五是 年满49周岁的特殊家庭夫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疗救助基金负担。“三无”和五保供养范围的特殊家庭夫妇住院,属于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当年住院救助费用限额为3万元;城乡低保特殊家庭夫妇住院,属于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患白血病等16种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当年住院救助费用限额为3万元;其他特殊家庭夫妇大病住院费用,视其经济状况,将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纳入医疗或慈善救助范围。

      六是 夫妻一方达到49周岁以上的城镇特殊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渔村特殊家庭住房符合渔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渔村危房改造范围。与此同时,该县还全力推行了“爱心三大工程”,既:对  20户特殊家庭母亲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开展了“爱心扶助工程”,从根本上解决特殊家庭生产、生活遭遇的难题;“爱心助孕工程”,帮助2对有生育意愿的特殊家庭实现再孕,可享受孕前生殖健康查体、一套《三优丛书》、增补叶酸等“优生三免费”服务。通过提供生殖技术咨询、指导及治疗等措施圆其生育梦;“爱心送子工程”,县卫生计生局对有收养意愿的特殊家庭,积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报送民政部门复核,由民政部门优先向其提供孤儿、弃婴信息,优先安排收养事宜,及时办理收养手续,从根本上解决特殊家庭亲情缺失的问题。 

   七是 开展“亲情结对”活动,积极做好特殊家庭精神慰藉工作。实行特殊家庭包帮责任制,安排乡镇(街)各部门计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49岁以上特殊家庭实行结对帮扶。通过电话、陪伴、帮工、联谊等方式,尽最大努力解决他们精神孤独、生活无靠等现实困难。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青年、在校学生、部队官兵等组成志愿者队伍,与特殊家庭亲情结对,力所能及地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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