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卫监所加大检查力度 依法规范乡镇卫生院

27.04.2016  11:17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牟善亮 周文华 朱红苇) 乡镇卫生院承担着群众基本医疗保健任务,依法执业水平备受群众关注。为加强乡镇卫生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自4月下旬开始,日照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乡镇卫生院依法规范工程工作。

  重点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据悉,此次规范乡镇卫生院工作,市卫生监督所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一是对全市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在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方面,检查乡镇卫生院是否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执业许可,重点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体器官移植)等行为。在人员执业情况方面,检查医务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重点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管理情况方面,检查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建立和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查处消毒隔离不规范、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在放射防护管理情况方面,检查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设备持证和登记情况,重点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情况开展调查。调查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与《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三是检查法律法规培训开展情况。要求对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内容应涵盖医疗专业法律法规、消毒隔离、放射防护。每年对协管员进行卫生监督协管培训至少一次。

  规范工作持续到2018年底

  据介绍,此项工作将自4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2018年底。按照计划部署,2016年4~5月,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订规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各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开展自查自纠。

  2016年6月~2018年4月,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覆盖率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总数的20%,并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每年底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2018年5~7月,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将对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规范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率要达到100% 。要求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达到《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杜绝违法违规执业现象,依法执业规范率达到100% ,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