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保障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4.03.2016  11:19

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强化四项措施,积极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监督制度。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省财政厅建立支持扶贫开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财政支持扶贫开发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学习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决策部署精神,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扶贫脱贫的政策措施,及时调度、通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脱贫任务。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责任。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及管理要求,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省市财政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重点推动制度机制的设计优化、资金分配的整合倾斜、扶贫政策的指导监督;县乡财政围绕当地扶贫攻坚任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重点从资金分配上统筹整合、集中使用,从资金拨付上细化流程、跟踪管理,从政策实效上查找漏洞、建言献策,确保扶贫政策目标到位、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业务流程,将扶贫资金管理全面纳入制度的“笼子”。加强扶贫基金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特色产业发展、小额贷款担保、公益事业发展三个扶贫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加大扶贫资金信息公开,确保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问效。加强扶贫资金跟踪管理,扩大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范围,全面推广“基层数字财政管理系统”,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定期统计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扶贫资金运行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做好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