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意见

11.08.2016  19:4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1号文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按国家部署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以学区为单位,配齐音乐、美术等美育课程专职教师,加大美育工作投入力度,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美育场所和设施器材配备达到标准。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省财政重点支持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综合改革、第三方美育工作评估以及校园艺术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各地要通过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和“全面改薄”,保障美育场所和设施器材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加大倾斜。要将更多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