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8.08.2015  20:09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会员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精神的增强。

  根据全国总工会通知规定,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职工均应交纳会费,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二项(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各单位工会组织要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对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确保会费及时足额的缴纳。

  山东省文化厅工会工委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