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10.12.2015  13:07

      关于加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农农字〔2015〕4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蔬菜技术服务中心,高新区农服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近期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等新闻媒体曝光广东、山东、河南等地蔬菜种植散户滥用禁药等问题,引起社会高度重视。为加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 全面开展农药经营清查整顿 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济南市农业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兽)药管理的通告>》(济农字〔2014〕68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对所有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整治农资批发市场及销售市场,与相关部门协同取缔乡村无证经营流动商贩。认真检查农药市场经营公示制度和高毒农药禁销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清缴禁止销售的高剧毒农药。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需移交公安部门的及时移交。 二、  加大农产品质量监测抽检频次 要根据农作物种植特点,科学制定质量抽检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时令蔬菜进行专项抽查,对容易出问题的蔬菜品种要不间断开展监督抽查,对问题较多的产区要大范围、多品种、高频次检测。要督导园区、基地加强自检力度,切实做到产品上市前次次检测、批批检测。对农残超标产品要做好上市前的监管和检测工作,科学安排采收时间,确保将各类风险消除在萌芽阶段;对问题农产品依法进行销毁处理,不得流入市场,对流入市场的,及时通报食药监部门查处。 三、  强化农药科学使用的指导 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在时令蔬菜集中上市期间,及时发布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用药技术。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块,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按“一岗双责”要求,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指导,通过发放明白纸、宣传手册等,指导广大农户、特别是散户科学合理用药。发挥基层农产品协管员作用,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园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散户农药使用环节跟踪检查,对发现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坚决一查到底。 四、  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加强监管,清查禁限用农药经营行为。利用农药监管网络平台和农资打假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基层协管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作用,及时掌握并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引导销售单位规范化经营,杜绝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县(市)区于12月25日前将清查整顿等情况报市局质监处。联系电话:6660913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农业局 2015年12月9日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