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发布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11.09.2014  12:44

  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对健康安全需求,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文明服务和自律水平,促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规范有序发展,烟台市局近日发布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通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工程和药学服务标准化工程,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促进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持续健康展,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服务优良”的工作目标。
  意见指出,通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工程,按照新修订GSP要求,提升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经营场所管理,保证药品经营面积要求。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固定采购渠道,加强对供货单位的信用体系评价,杜绝从非法渠道和经常发生药品抽验不合格、信誉度不高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要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意见强调,通过实施药学服务标准化工程,进一步加强药学服务人员从业行为管理,建立药学技术人员约谈制度,督促其切实履职、规范执业。推行标准化药学服务,加强店容店貌、药店布局、处方药和非药品类产品监管,不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意见要求,要严格依法监管,防范安全风险,将药学服务水平纳入信用等级评定重要内容,通过持续开展信用等级管理,推动形成“守信得利、失信损益”的浓厚诚信服务氛围。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从业人员数据库建设,落实药品电子监管要求,全面实施新修订GSP促进零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