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7.06.2016  08:42

 

      近日,莱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安排部署,服务推动“平安莱芜”“法治莱芜”建设。
      实施“法治莱芜”建设推进行动。 以争创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为目标,全面实施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 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深化“法律七进”,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案例普法宣讲、“普法大篷车”巡回宣传等活动,推进普法全覆盖工作。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和以案释法等制度,突出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区(功能区)、镇(街道)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推进“区有品牌、镇有亮点”特色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创建工作的意见》,制定法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指导标准,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动态管理制度,促进多层次全领域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实施法律援助惠民推进行动。 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城区服务窗口、镇(街道)工作站、村(社区)联络站点,构建“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实施公益法律服务推进行动。 深化“百名律师包千村”工作,大力实施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以政府购买为基础,主要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推进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行动。 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室标准化建设水平,开展“个人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完善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数据库,落实人民调解全员培训机制,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推行“德法并举、依法调解”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调处与温情化解相结合,切实提高纠纷化解效能。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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