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0.08.2016  14:33

 

      近日,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平台建设。实体平台建设要注重与基层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等项目相结合,建立与基层综治平台沟通交流机制,整合综治、信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资源,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要逐步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10”“12345”“12338”等服务热线对接和联动。要探索推动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与综治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益。
  《意见》要求,要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宽领域,提高质量,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法治德州建设纲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事项范围限制,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深化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意见》强调,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组织动员法律专业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通过项目服务、招聘社工等形式,弥补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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