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聊城市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17.11.2015  12:3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25号)精神,聊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0月29日公开发布。

  《意见》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聊城实际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发展均衡、服务便捷、多元参与、共建共享、保障充分、统筹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在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方面,突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均等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要求,共分成六个方面:

  一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按照全覆盖、保基本的思路,统筹设施网络建设,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均等、城乡均等和人群均等。内容参照省里要求,进行了细化。在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方面,提出加快市民文化中心各场馆展陈施工,2016年全部开馆。到2020年,市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达到国家一级,东昌府区图书馆、文化馆、阳谷图书馆、文化馆、冠县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市属开发区建成综合性文化中心。促进不同群体享有均等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扶持,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到2017年,全面完成市定贫困村建设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的扶持任务。

  二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以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立足实际,建立健全涵盖保障标准、技术标准、评价标准的聊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三是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兼顾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提出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支持国有剧场、排练厅、音乐厅、艺术表演团体等机构提供低价或免费公益性演出。进一步放宽公共文化服务的准入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拓展政府购买范围,丰富政府购买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目录,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都从市场招标购买。建立完善政府、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使公共文化服务从文化系统“内循环”逐步转为面向社会的“大循环”。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在文化单位产权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财政投入不减的前提下,委托具有专业管理资质的机构来运作文化设施,实施专业化管理,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四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大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服务数字化、便利化。

  五是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需求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等多种途径,将送文化、育文化、种文化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总量。

  六是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部门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以法律、经济手段管理为主转变,由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方面,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化,按照“问需于民”的原则,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设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包”,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价反馈机制。

  在切实加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障力度方面,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明确市、区(市)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二是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方面,聊城市标准的制定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部分措施进行了细化。如免费借阅方面,对图书馆免费开放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市图书馆免费开放,中心馆、总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镇(街道)分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6小时;村(社区)分馆、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镇、村两级图书分馆应因地制宜,实行错时开放。县级人均藏书量(含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1.8册以上。由于目前多数县图书购置费很少,因此,提出人均年新增购书经费不少于0.2元。如莘县大约需要20万,东阿等每年大约10万购书费,县级财政基本能够承担。另外,将全民阅读活动列入了服务标准,提出县级政府每年举办一次全民阅读活动。新增了绩效评价栏目,对全市每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