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五个“进一步”加速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12.09.2017  03:22
          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区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环保、畜牧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全力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污染严重的散养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对列入关闭搬迁名单的养殖场(户),将按照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关闭搬迁期限、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的标准,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人。
          二是进一步加快关闭搬迁进度。位于海河流域的天桥区、济阳县、商河县和属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历城区、章丘区,将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力争8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他区县也将加快关闭搬迁进度,争取短期内提高完成率。
          三是进一步明确关闭搬迁标准。凡是列入关闭搬迁名单的养殖场(户)、污染严重的散养户,全部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饲料和废弃物、清除设备和栏圈、清除畜禽) 标准,予以关闭或搬迁。
          四是进一步加强督导调度。对区县关闭搬迁工作实行日调度、周督查、定期通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先易后难,做到核实一家,关闭(搬迁)一家,验收一家,清零一家。同时扎实抓好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出现污染事件。实行奖优罚劣,对完成又好又快的给予资金支持,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五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为减轻区县压力,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关闭工作积极主动、又快又好完成的区县给予奖励。区县也将对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损失评估,计划设立财政补偿资金,合理制定补偿措施,分门别类给予适当补偿,将养殖场(户)损失减到最低。积极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不出现社会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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