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局四措施努力确保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18.06.2015  10:06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培训。加大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力度,结合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营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科学合理”的治理格局。积极开展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相关工作,把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健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作为核心目标,全面落实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量化任务指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系统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按年初培训计划,拟定于6月底组织召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员能力建设培训会议,请专家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释义解读;8月中旬安排中层领导干部和执法骨干培训班,就理论知识、执法实践、应急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执行力。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治理整顿。开展食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了糖果及巧克力制品、“五毛食品”等劣质小食品、肉制品、压榨花生油、蜂蜜、小作坊、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联合畜牧兽医部门开展鲜奶吧专项治理。市食安办牵头制定了《2015年全市“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公安、农业、林业、卫计委、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围绕农药使用、水产品、食用林产品、生活饮用水、畜产品、肉制品、流通环节食品、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阿胶类保健食品等开展10类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自2014年11月起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全系统共受理案源线索866件,立案327件,罚没款入库223.96万元。不断强化全市食品药品执法办案工作,全系统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661起,罚没款357万元,移交司法机关25件。

      三是坚持社会共治,提高治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市规模食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考核。组织公安、农业等部门加强协作,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完善部门间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社会群防群控,举办山东省暨济南市食品药品科技周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食安泉城 问计于民”食品安全民意调查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指导食品流通协会、济南中药发展协会开展工作,倡导成立济南市药品流通协会,发挥协会的监督教育功能。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主动召开新闻通报会,积极参加政务访谈,认真接听市民服务热线、新闻热线等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济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邀请媒体参加日常监督检查,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出台在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完善监管体系,深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级协管员管理,落实保障措施。截至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有在岗人员1178人,持有执法证人员1020人,5073个村(居)配有协管员5004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职能力逐步增强。破解监管难题,出台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通过登记、生产报告两种规范模式,全市1700余家小作坊规范成效初显。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水平。创新监管模式,开启食品生产“飞行检查”新常态,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定期曝光飞行检查情况,警示整个食品生产行业。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了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督促落实监管部门、学校负责人、食堂经营者的责任,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检查员+专家”的检查模式,组织由检验检测、稽查办案、中药协会人员以及县(市)区局的监管人员组成的综合检查组,对24家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飞行检查。形成倒逼机制,实行食品药品监管集中检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向社会公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深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黑名单”管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出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对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实行“双约谈”制度,约谈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