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募集千亿规模基金加速高铁建设

22.07.2019  15:01

    为促进全省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现代化高速铁路网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高速铁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强化规划引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六方面做出具体部署要求。

    《意见》明确,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制全省高速铁路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科学确定高速铁路线位走向和站场布局,做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高速铁路站房原则上按县级站5000平方米、市级站10000平方米规划。此外,对具有通道功能的高速铁路项目,原则上采用35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

    目前,我省多条高铁正在建设或在筹备建设中,为加大高铁项目推进力度,《意见》提出,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对口指导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报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沿线地方政府要给予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我省高铁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进行了创新。首先,加大1000亿元规模的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力度,全面落实300亿元省级引导资金出资任务,省级资金原则上与社会资金同比例认缴到位。其次,积极推进省铁路发展基金市场化运营,发挥省级铁路建设投融资平台作用,努力实现铁路投融资与支出偿债能力间的平衡。省级采取资本金注入、政府债券、资源整合、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推进全省高速铁路快速健康发展。第三,实施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鼓励对新建高速铁路站场及毗邻区域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沿线地方政府要做好土地控制和预留,开发所得收益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全部用于铁路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此外,明确资本金分担比例。对国家主导建设的高速铁路项目,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履行省方出资人代表职责,省方资本金由省与沿线市原则上按照5:5比例分担;对省级主导建设的高速铁路项目,省方资本金由省与沿线市原则上按5:5比例分担。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境内征地拆迁费用,并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额度计入股份,如实际征地拆迁费用超出批复额度,超出部分按有关程序审计后计入资本公积。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投资省铁路发展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全省高速铁路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高速铁路建设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探索建立铁路运营亏损补贴机制,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每年对建成运营亏损铁路给予补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