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示公告(第2014010号)

18.11.2014  18:45

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示公告

(第2014010号)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对申请单位申报资料审核与生产现场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其申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4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88592622传真:0531-88592618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  邮编:250013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8日

生 产 企 业

法定代表人

企 业 地 址

卫生许可证号

备注

海之源集团青岛海洋丽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李正敏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丽姿大厦

(2014)卫妆准字12-XK-012号

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