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5月1日起施行
1月29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该《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参加表决的代表682人,656人投出赞成票,高票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告诉记者。
据悉,作为今年北京人代会上新增的议程之一,《条例》草案是今年唯一一部上人代会审议的法规草案。这是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人代会审议之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审议法规草案。
这看似平常的一次举动,却在北京市人大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因为这个条例的草案是市人大牵头起草的。在立法草案起草模式上,人大常委会由以往的“编辑”转变为“作者”。草案的起草工作打破了原有的操作模式,由人大发挥主导和牵头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其中,大大缩短了立法时间,同时推进了立法进程。
去年年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采取“问题引导立法,立法推进改革”的立法思路,领导带队广泛调研,多次召集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养老服务单位负责人、老年人代表等参加的专题会、座谈会、论证会进行深入研究。2014年7月7日,市人大官网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开征民意,共征求到387条意见。征集结束后11天,便在7月24日举行的常委会上提请一审。草案先后进行三次审议,为提交本次市人代会审议做了充分准备。
通过立法想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参与此项立法的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回答记者:一是界定居家养老发展思路,根据北京实际情况,居家养老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依托城乡社区,由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公益互助服务组成完整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家庭责任,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二是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紧急救援等方面,为实践提供指引。三是细化政府责任,分别对市、区县政府、街道和乡镇政府的职责进行规定。四是着力推动急需解决的生活照料、养老服务、社区服务设施等问题。五是在社会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六是对主管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单位等的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法制日报记者 王斌)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2月7日03版),原标题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5月1日起施行——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细化责任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