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健全完善“五项服务机制” 深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行动

17.12.2014  18:54

  近日,张店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的意见》,从特别扶助、居家养老、绿色就医、心理关爱、临终关怀五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深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行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一是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全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年龄由现行的女方满49周岁提至女方满45周岁。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别扶助人员办理《张店区特别扶助证》,凭证享受本区养老、医疗等优先优待。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的夫妻一次性给予10000元特别补助。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 将年满65周岁以上特别扶助人员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对入住老年公寓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不能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补贴标准,专业服务机构购买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聊服务,并根据本人申请免费安装居家呼叫服务。对持有《张店区特别扶助证》人员送入住区级养老机构的给予优 先安排。 

  三是建立区级特扶人员“绿色就医通道”服务机制。持有《张店区特别扶助证》人员在张店区各级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由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为辖区内特扶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特扶人员提供免费上门巡诊服务。 

   四是深化“心理关爱”服务机制。 大力发展“心丝带”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者与失独家庭团队帮扶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心理关爱”服务机制,对有心理救助需求的失独家庭,聘请社会心理专家开展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服务。 

   五是建立临终关怀服务机制。 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纳入张店区享受基本殡葬服务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享受殡葬服务优惠政策。各村、居、单位协助其家人或亲属为死亡特扶人员办理丧葬事宜。无集体经济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每办理一起特扶人员丧葬事宜由区政府给予600元工作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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