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8.09.2016  19:08

  为实现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日前,我区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一、明确各镇街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镇街(办事处)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继续落实区领导联系镇街、区直单位包镇街、镇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责任制,其它部门要配合联动,各负其责,坚持“疏堵”结合,做好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

  二、要求各镇街立即启动强大的舆论宣传,每个镇街所辖管区至少1部秸秆禁烧宣传及巡查专用车,坚持禁烧期间每天深入到田间地头、农户村落进行广泛宣传,每户1份宣传单页、明白纸,每户签订1份责任书,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天早、中、晚至少3次广播,以500人为基本单位在村庄主干道等醒目位置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标语横幅,每500人至少有2条禁烧标语横幅(不足500人的乡村按500人计算)。

  三、加强督导巡查,区各包镇街督导小组对所辖镇街,从即日起立即启动督导巡查,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暗访,及时制止秸秆焚烧现象,详细记录火点发生位置,通知所辖镇街,并向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及时准确报送火点数和位置。

  四、严格追究责任,凡出现两个火点的镇街,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在区电视台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凡出现四个火点的镇街,由监察部门对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凡出现六个火点的镇街,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镇街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每被市通报火点一处,扣除禁烧保证金1万元。区大督查办公室将随时启动督查程序。

  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要求,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夯实责任,齐抓共管。建立以镇(办事处)为网格、村组为基本单元的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广泛动员各方面禁烧力量,组建专门的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定岗位、定区域、定时间,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严防死守、看紧盯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现象发生。要加大技术防控力度,扩大视频监控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