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各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

08.03.2019  19:02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次,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年度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设置奖励性指标鼓励改革探索形成经验

  《实施方案》制定了6大类21项考核指标,评价满分为1000分。评价得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750分(含)至900分为良好,600分(含)至75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价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教育保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规范办学行为和促进教育公平情况以及奖励性指标情况。《实施方案》规定,对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探索形成经验并在市以上推广的,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项目的,给予加分奖励。

  评价工作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3月底前后,区县政府按照要求对上年度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专家对区县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具体措施包括,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等,对相关指标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等。随后,组织有关专家每年对所有区县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运用验证法进行核实,通过随机抽取样本进行验证作出结论。在综合区县自查自评、审核监测、实地督导、整改复查等情况后,对各区县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形成对区县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出现六种情形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根据《实施方案》,区县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区县安排奖补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县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实施方案》列出六种评价结果降低等级的具体情形:一、区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二、当年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三、发生教育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校园安全、教育舆情及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事件的;四、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五、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下降的;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按照规定,对行政区域内出现所列情形之一的区县政府,年度评价结果将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作者: 张丹丹   网络编辑:田艳敏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