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对边界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进行评估

15.07.2016  17:39

  日前,省环保厅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细则(试行)》,对小清河流域、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省会城市群、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海河流域、半岛流域2014—2015年度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2014-2015年度,各市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得分为62~87,其中济南、济宁、德州、青岛、泰安市评估结果分别为87、84、81、81、80.5,属良好,其他12个市评估结果为合格(62~79)。 

  据了解,我省六大流域、区域的牵头单位分别是淄博市、济宁市、济南市、东营市、德州市和青岛市。本次评估以六大流域、区域自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开始至牵头单位任期(一年)结束为被考核时段,以省环保厅日常管理、执法检查过程中掌握或形成的各类统计报表、记录、资料为依据,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联动执法成果、结合“协议签订,轮流坐庄、定期会商,交互检查、联合执法,属地管理、信息共享,上级督办、务求实效”五个指标进行评估计分。 

  为妥善处理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纠纷,联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按照“轮流坐庄、定期会商;交互检查,联合执法;属地管理、信息共享;上级督办、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我省自2014年开展并督促各市建立了完善的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目前,6大流域、区域17个地级市已全部签订了《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形成了覆盖全省的联动执法新格局。该机制按照“共防共治、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开放创新”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做好有关重点污染源排污变化情况、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断面水质、环境风险源排查等情况的信息共享,实行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合监测,协同处置应急事件。另外,区域辖区内的市还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流域、边界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开展互查、协查,对污染源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属地不清的跨界企业要联合调查,共同整治,彻底消除环境执法的“死角”。据初步统计,2014—2015年,全省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600余人(次),查处企业900多家,取缔土小企业223家。 

  据悉,按照“轮流坐庄”的原则,六大流域、区域牵头单位届满后将全部交送新的牵头单位。 

     

  相关背景: 

  省环保厅组织17市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的简要历程: 

  2014年3月,以淄博、东营、滨州3市为试点,签订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2014年4月,组织完成了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菏泽等6市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 

  2014年5月,组织完成了省会城市群的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7市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 

  2014年6月,以淄博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完成了小清河流域的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滨州等5市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 

  2014年9月,以东营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完成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德州、滨州等6市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并召开了第一次区域联席会议; 

  2014年9月,以德州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完成了海河流域的济南、东营、德州、聊城、滨州等5市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并召开了第一次区域联席会议; 

  2014年10月,以青岛市环保局牵头,完成了半岛流域的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6市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