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妇联“三项措施”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水平

24.08.2015  10:53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维权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天桥区妇联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颁布二十周年为契机,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从强化宣传教育、健全维权网络、积极整合资源着手,正确处理和缓解各方面的问题与矛盾,切实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有力地提升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妇儿维权意识。紧紧抓住“六五”普法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普法工作者、巾帼志愿者积极开展天桥区妇女维权“恳谈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等活动,采取以案说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走进街(镇)、走进村(居)、走进家庭,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提高懂法用法水平,积极营造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与全区“六五”普法规划、“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相结合,三级联动为妇女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维权咨询、培训和宣传,上半年累计在“妇女之家”制作宣传栏259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6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3000余份,在全区营造了妇女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是健全维权网络,强化维权阵地建设。区妇联充分发挥“”字优势,协调、依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筑维权网络,形成反家暴强大合力:与区法院联合成立了区“妇女维权合议庭”;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在辖区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实行挂牌服务和“首接责任制”;区委政法委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内容;区人大任命的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女性占28%,有效地履行了妇女监督作用和审判机关的审判职能;区检察院成立了以维护青少年、妇女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的“青少年维权岗”和“妇女维权岗”;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圣义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妇女维权部;区“148”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区妇联妇女维权热线和“110”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台,为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不断加强区、街镇妇女维权工作阵地建设的基础上,着重开展“姊妹港湾”-村(居)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工作。先后下发《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统一规范了维权示范站的建设、活动、例会、评估等各项制度,并予以上墙公示。目前,全区已建立起省级示范站3处、市级示范站5处,区级“姊妹港湾维权示范站”101处。

三是积极整合资源,加强维权队伍建设。在社区反家暴工作中,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创新,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建立“妇女之家”法律顾问团。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在辖区律师事务所招募律师志愿者一百余名作为“妇女之家”法律顾问团成员并登记注册,与全区247个“妇女之家”结成志愿服务联系点,根据社区妇女群众需求,开展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专业服务,2011年建成至今,累计开展反家暴法制宣传30余场次,调解家庭纠纷400余起,提供法律援助120余件。另一方面,建立“和事老”社区义务调解队。调解队由社区楼组长、居民代表等一些有爱心、有威信的热心居民组成,成立家庭矛盾调解、治安巡逻等志愿小组,通过身边人调解身边事的形式,及时调解家庭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专业的法律顾问团与民间的“和事老”调解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发挥作用又互为补充,这两支队伍的建立,对快速有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地区和谐发展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济南市天桥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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