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无边界 青岛11区市联手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26.12.2014  19:03

  青岛市11区市环保部门共同签署《青岛市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书》,将对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进行联合拆除、取缔,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互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11区市将通过“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方式,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保障岛城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这是青岛市环保局继今年10月30日牵头组织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环保部门建立半岛流域边界环境联动执法机制后,在解决行政边界地区污染问题方面的又一大动作。

  行政边界地区污染企业的归属和管理一直是基层环保部门头疼的问题。由于权属不清、环境监管薄弱等诸多原因,在一些行政边界地区,往往存在企业违法排污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山东省环保厅创新采取按照流域和区域划分 执法协作单位,组织相关市环保局签订了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

  根据协议,11区市环保部门主要在五方面开展共防共治。

  一是信息共享。11区、市将按照联防联动、联管联治、联打联谊的工作思路,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土小企业整治、信访舆情受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联合执法。各区、市本着互信互谅、精诚合作的原则,对边界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和联合检查,对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积极协商查处,对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进行联合拆除、取缔,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积极配合对方调查取证。

  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把“土小”企业作为联合执法的打击重点,坚持露头就打、持续用力,常压与高压结合、巡查与突击并用,不断加大边界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力度,努力形成整治“土小”企业的强大合力,为我市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联合监测。建立健全边界地区环境监测网络,协商制定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对边界地区跨界河流开展联合监测。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质量联合监测和环境安全预警预报,发生边界环境污染事故时,双方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联合开展现场检测。

  四是属地管理。按照“早发现、抓苗头、细排查、严整改、治源头”的要求,加强本辖区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排查,认真抓好环境信访舆情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发现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是搞好部门协调和案件移送。对辖区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建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机制和案件移送的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日常检查发现货信访举报属相邻区市管辖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移送有关材料,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