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四字诀”严抓审执限管理

08.06.2015  12:46
  为严格审理、执行期限管理,提高案件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近期,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执限管理办法》,提出“围、堵、截、追”四字诀,强化审执限管理措施。

  严格审限计算,定好“”字诀。该院将审限计算标准严格限定在立案受理之日到结案文书送达之日,在立案一庭增设专人负责结案审批,所有业务部门在网上报结案审批的同时,必须带卷到立案一庭审查,核对文书送达、审限变动情况,将审限围堵在立案受理与结案扎口审批两头之间,避免多头管理、管不彻底的弊端。严格管理权限,用好“”字诀。在全院设立1名审限管理员(设在立案一庭),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的审限设定、变动等管理权限操作,除审限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包括院领导均没有在系统中自行延长、变动审限的权限;将超审限现象划分为网上超审限与纸质卷宗超审限两类,不论哪一类超审限均属于问责范围,不论何种事由引起的网上审限变动均视为网上审限延长,将网上审限延长分为首次、第二次、 第三次和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延长四类,每次延长审限均确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严格实时管控,把好“”字诀。一旦发现超过法定审限特别是网上超审限现象,立即从出现的时间点予以截止,查找超限原因,通知承办法官在限定时间内说明情况,完善手续,督促加快办案进度。严格落实责任,守好“”字诀。承办法官按照新办法在办理首次、第二次、第三次网上延长审限审批手续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主动追问延长审限的原因,首次或第二次延长审限未能结案的原因,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长审限;对不按规定办理审限变动、延长手续、未经审批变动审限、长期超审限引发媒体炒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责任。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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