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泛福利化”说法站不住脚

12.01.2016  09:59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记者了解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

  不久前,财政部负责人撰文透露“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这次媒体又披露,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如果真有这种考虑,意味着三种医保都将以增加个人缴费来缓解支付压力。

  那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该不该提高呢?某些专家的观点是,财政补贴比重过大。换言之,应该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人士指出“不能把保险当福利”。人社部专家也称,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这种观点的意思是,居民医保不应该有一点福利色彩。

  虽然保险与福利的字面意思有区别,但在笔者看来,基本社会保险本来就有福利成分。比如《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的“政府补贴”就是所有人都能享受的福利。如果我们承认《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公共福利色彩就少不了。

  因而,不能把居民医保与福利彻底割裂。对于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就应该财政补贴多一些,让他们多享受一些公共福利。某些国家和我国个别地区实行免费医疗,就是一种福利。因此说,有关人士的“医保泛福利化”说法站不住脚,试图把医保与福利分开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笔者以为,提高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必须谨慎,即使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也有前提:其一,解决医保基金压力必须穷尽其他治理手段,清除医保定点单位过度诊疗、骗保等现象,有效控制医保不合理支出。

  其二,先确保财政投入与国资划转到位。就“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接近4∶1”而言,财政补贴似乎过高,但财政对社保(包括医保)投入总体是否到位,结构是否合理,值得反思。据悉,整个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发达国家30%至50%的比例。财政有必要对医保承担更多补贴责任。另外,划转国资充实社保也能应对医保资金缺口,但这一改革却滞后。

  其三,医保体制机制必须先改革。医保统筹层次低、管理体制分割等带来不少问题,都会影响到医保健康发展,自然也影响公众对医保的认可度。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单纯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多少会有怨言,只有理顺体制机制才能让居民认可、支持医保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