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从建议到纲要: 党的领导的生动体现

13.03.2016  16:51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体现在党的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实践性。“十三五”规划的制定过程,是党的领导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5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十三五”规划建议,成立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李克强同志、张高丽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参加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承担建议稿起草工作。

  2015年1月28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十三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和建议。2015年2月10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议稿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文件起草组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修改。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7月底,建议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建议稿。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国务院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用新理念统领“十三五”规划编制。会议指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对增强经济动能,促进产业升级、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至关重要。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

  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征求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广泛听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界人士和基层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

  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国务院拟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稿。会议要求,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讨论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切实把规划纲要制定好,为更好实施规划纲要奠定扎实基础。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并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等作进一步审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规划纲要等三个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三个报告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财经委员会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总体安排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加强党的领导。我们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体现的正是党的宗旨,这是最大的政治。“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

  “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实现“十三五”规划,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必须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石洪涛 兰琳宗)

  【链接】关键词:五年规划

  什么是“五年规划”

  “五年规划”,原称“五年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我国的“五年规划”

  新中国成立后,除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为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从1953年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每五年编制一个“五年计划”。从“十一五”起,国家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十三个“五年规划(计划)”。

  从“五年计划”到“五年规划”

  从“十一五”起,国家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计划”变成“规划”,一字之差,却蕴含了深刻的含义,反映了政府经济职能的深刻转变。“规划”更加注重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和长远性,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