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确保廉洁行政

26.12.2014  16:51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转发体党字〔2014〕62号和鲁纪通〔2014〕9号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日,体育总局党组下发了《关于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联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目发放或赠送的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的通知》(体党字〔2014〕62号),省纪委下发了《关于6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收送节礼典型问题的通报》(鲁纪通〔2014〕9号),现将2个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第一,严禁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过节费、烟花爆竹、烟酒、花卉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第二,严禁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贵重物品等;第三,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第四,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第五,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第六,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外事活动不在此限);第七,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第八,参加开会、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严禁以任何名目、任何事由接受地方所谓“过年费”、“过节费”、“慰问费”、“劳务费”、“津贴补贴”等;第九,严禁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第十,严禁公车接送学生、探亲访友、外出游玩等公车私用。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职工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守好纪律。对无视纪律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快办。

 

山东省体育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