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对鲁一污企“露虎牙”

26.03.2015  00:51
  新华社济南3月2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宝森、杨维汉、萧海川)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在官方微博上称,法院当日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公益诉讼。   由国家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19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提出判令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共近3000万元等五项诉讼请求。   据德州市环保局介绍,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两条正在运转浮法玻璃生产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其中还有一条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当地多次督促公司对污染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先后4次对该企业进行了每次10万元的处罚。去年10月,环保部公开点名批评这家企业未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存在不少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的排污行为尤其是排放的污染气体对周围居民生活影响很大。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调查人员表示,“企业烟囱排出黄色的浓烟,气味呛人,居民都不敢开窗。”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说,“这家企业多次受到地方环保部门处罚,环保部也对其公开点名批评,但是都没有得到企业很好的整改回应。我们按照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条款,提出了一个惩罚性的诉求,即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包括环联会在内的一批社会组织,获得了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据了解,联合会提交诉状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之后,德州市政府已责成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3月底前完成整改,若不能达标排放,4月1日坚决实施停产整治。   “环保法律真正发挥了‘牙齿’的作用,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放开,是环保法修改中的最大亮点。这次诉讼的受理表明环保非政府组织正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共利益。环保法正在走上实施的正轨,环保法治新常态正在到来。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强认为,受地方保护、取证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污染治理维权步履维艰。环保组织代表社会公益力量,这种公益性力量是巨大的,公益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对被侵害的公众环境利益进行救济,将能形成效仿效应,从根本上唤醒企业和公众的守法意识和环保维权意识。   “我们不排除再提高索赔金额的可能。”马勇说,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往往受制于当地政府。现在对污染企业通过司法追责和行政执法并用,形成强大的合力,将会弥补只靠行政执法、手段单一的弊端。(相关评论见3版:《首例环保公益诉讼警示排污企业要知敬畏》)   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5-03/25/c_1340958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