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税护税成共识 依法增收有保障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实施5年
协税护税成共识 依法增收有保障
采集信息2394.5万条,增加税务登记户33万户,增收税款151.6亿元
王法坤 焦琴 本报记者 刘筱庆
2010年5月1日,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税收法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过去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如何?给山东省的地方税收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哪些影响?日前,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陈光在省地税局调研时表示,全省地税收入连续多年保持较高幅度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条例》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亚说,《条例》实施5年多来,全省各级财政、国土、公安等部门在提供涉税信息和协助配合征税等方面给予税务机关有力的支持。全省地税收入从2010年的1676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576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山东省税收总量列广东、江苏和上海之后,位居全国第四位。
据了解,《条例》实施至今,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能够采集到的涉税信息范围已扩至建设、国土和技术监督等34个部门,包含74种信息、758个数据项,覆盖了省、市、县、乡镇和村五级,将大量隐蔽、易于流失的潜在税源变成了可控可管的现实税源。5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共采集各类信息2394.5万条,增加税务登记户33万户,增收税款151.6亿元。
山东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范廷祥表示,《条例》的出台,从操作层面明晰了税收征收协助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和协助方式,解决了协税责任不清、涉税信息提供不足、配合不紧和落实不力等问题,为加强税收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的实施还有效增强了基层各级各部门的协税护税意识。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规定,山东省目前已有17个市、140多个县(市、区)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地方还设立了财源办等机构。各级财政、国土、房管、工商、文化和公安等部门配合基层地税机关实施“先税后证”“以地控税”和“先税后审”等措施,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提高了征管质量,增加了税收收入。
菏泽市副市长商敬国向记者表示,《条例》对加强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条例》的作用将愈加明显。”
东营市政协副主席温龙亭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明确了各部门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了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搭建了第三方信息应用平台,5年来,信息员已达728人,采集信息36万余条,新增税务登记户3235户,增收税款9.3亿元。”温龙亭说。
记者了解到,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促进《条例》发挥更大作用,山东省地税局近期将推动落实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考核监督机制,由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牵头,建立对各相关部门落实《条例》情况的督查考核机制;二是搭建省级统一涉税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省政府正在建设的政务服务平台,搭建支撑信息交换的省级统一涉税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框架,实现涉税信息的省级集中和共享;三是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适时修订完善。
《中国税务报》2015年6月10日1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