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无福利房职工逐步发住房补偿

12.10.2014  16:34

  今年年初,省直相关部门表示,省直房改遗留问题有望在6月底前全部解决,其中提到,1997年房改以后到2013年,从来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福利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货币补贴或补偿。11日,记者采访了几位省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现,已经有单位将补偿款发给职工,还有单位开始填表,近期有望下发补偿款。

  记者了解到,1997年省直部门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取消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省直相关部门表示,1997年房改以后到2013年,从来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福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货币补贴或补偿。省直有关部门经过调研论证后,确定在大学、科研机构等3个事业单位进行试点,下一步将逐渐扩大试行范围。

  “无福利房补偿款早就发给我们了。”10月11日下午,位于长清大学城一所高校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3月份前后发的,具体时间不太清楚了。”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所拥有的职务是正科级,因为发放补偿款的日期截止到2013年年底,当时他的职务是副科级,所以按照当时的职务来发放。“当时填申请表的时候需要填写工作之后每一个阶段的职称,应该是有不同的补偿标准,最终共补偿43000余元。”他说。

  记者在山东师范大学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今年4月份,该校后勤管理部在网站上发布了几个申请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的文件,其中一个文件公布了补偿的细则,记者看到,该校职工从1998年到2013年之间,不同职务或职称补偿标准也不同。教职工在申请时,需要分段填写清楚。此外,职工配偶的住房情况也需要在其工作单位写出证明,证明其未购买任何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未购买其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以及团购商品房,未租住或占用其单位不宜出售的公房。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均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的,才能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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