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用人单位“走出去”揽人才 海外建创新基地最高奖500万

31.10.2017  23:28

  山东省人社厅等部门日前印发《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鼓励省内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在国(境)外聘请外籍高层次创新人才。对于上述机构在国(境)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将视人才引进数量,给予300万至500万元的奖励。

  《办法》所称离岸创新人才,就是指山东省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在国(境)外设立的基地、研发中心等机构聘请使用的外籍高层次创新人才。《办法》鼓励上述用人单位“走出去”,在国(境)外建立前端孵化基地、离岸研发中心(机构)等,面向全球布局和争取创新资源。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配套成熟完善的海外空间载体,探索“省内注册、海外经营、境外孵化、成果回归、分建共享”的离岸人才智力培育模式。

  对于上述单位聘用并经过认定的离岸创新人才,山东将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支持离岸创新人才以投资、智力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等)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用人单位的收入分配;定期组织离岸创新人才参与山东省开展的外国专家建言、外国专家齐鲁行、集中休假联谊等活动;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离岸创新人才可纳入申请办理人才签证的范围;已持其他签证入境或持有效居留停留证件的离岸创新人才,可以直接在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无须出境办理工作签证。此外,离岸创新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外,同时还可享受山东省外国高端人才等同类高层次人才相应的优惠政策。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支持省内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个人等在国(境)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视离岸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基地规模,经评审认定,分三档给予离岸创新创业基地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引才补贴。

作者: 樊思思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