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制度 杜绝屡查屡犯

01.09.2016  11:03

近日,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单县审计局在“同级审”中依法履责,讲真话、报实情,揭露查处和揭示反映各种问题,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但仍存在“屡查屡犯”的现象。为此,该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单县实际,制定了《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相关决议,交县政府研究处理;二是明确了县政府、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的职责,落实了审计整改责任;三是明确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制度和审计整改报告的主要内容;四是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方式和刚性监督措施;五是明确了把审计结果作为审查批准县级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的重要依据,把审计查出问题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六是明确了对整改不力或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将采取的措施和追究相关责任;七是明确了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以及有关决议或者审议意见的公开主体和公开方式。(闫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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